新浪财经

挪用公款炒股竟成为国创收(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7日 09:34 经济参考报

  除了炒股外,谷兵还将钱投资到集资建房当中,以牟利。2005年3月,潼南县招商局员工集资修建住宅,以个人自愿入股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房屋开发。因资金不足,招商局负责人邀请谷兵入股,谷兵表示同意,并把收到的50万元清退款,以个人的名义入股,本金转给招商局。

  “创收”已成“非典型腐败”

  “我拿这些钱去炒股、借贷、投资都是为了‘钱生钱’,是在给国家创收。”在法庭上,谷兵为自己如此辩解。他说,拿走公款并不是不想还、不还,而是随时准备归还。把钱投资股票,是想等到股价涨了,就可以给国家创造效益,自己一分一厘也没有中饱私囊。法庭上,谷兵显得理直气壮,不是对检察官提出反问,就是对检察官的话来个即兴评价,在法官几次警告后,才有所收敛。

  当检察官问谷兵,为什么收钱后长达几年都不入账?谷兵在法庭上说:“那是因为当时我身兼数职,我是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做清退工作,情况非常特殊,相当特殊!”

  检察官为了证明谷兵是故意隐瞒不报,拿出了一份特别的证据——一张被撕烂的票据。这张票据是侦查人员在搜查谷兵的家时发现的,当时侦查员还没看清楚,谷兵就突然抢过票据,几下猛撕塞进嘴里。好几个侦查员全力争取,才从谷兵口中把这份证据取出来,通过重新拼接,又发现了当时谷兵还没有暴露的犯罪事实。

  公诉人指出,清退办公室掌握的清退资金是政府部门统一收取、发放的资金,属国家机关正在管理的资金,清偿群众资金是惟一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挪作他用的权力。谷兵的行为系为个人牟取私利,不属单位行为。所谓用获取的暴利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而是案发后谷兵的辩解或设想,法律认定的是已经发生或查明的事实,并以此作出评判,而不是依据设想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进行评判。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最终对谷兵以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有罪判决。

  法律界人士指出,关于挪用公款“创收”的腐败行为,已经成为腐败案件中的一个“非典型现象”。把挪用巨额公款他用视作为公家创收,把个人决定巨额公款使用视作儿戏,暴露了基层单位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上的漏洞。如果按照账实分离原则和财务审批制度,不给任何领导和人员一手遮天的机会,是不可能造成巨额公款被挪作“投资”之用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