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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6日 00:48 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部署相关工作

  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加强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故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查处力度

  继续强化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披露机制

  7月20日前,上市公司应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披露

  11月30日后,不再受理治理未达标公司的股权激励、再融资申请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2008年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将在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继续推向深入,重点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故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查处、惩罚力度,继续强化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披露机制,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公告,上市公司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所列全部事项的整改工作。各地派出机构将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进行验收。2008年11月30日后,对于治理结构尚存在未完成整改事项及其他公司治理问题的上市公司,证监会不再受理其股权激励及再融资申请。对于已受理申请材料的,证监会将在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强化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各地派出机构应将公司上述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各公司应予以配合。

  同时,上市公司应定期向当地派出机构上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生占用的上市公司应立即收回占用资金,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启动立案稽查程序。对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将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并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指出,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应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对下列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而且,上市公司应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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