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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出台:大非减持会更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 11:33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全流通时代真来了。当大小非解禁套现成为A股市场焦点时,国资法草案即将进入二审程序。业内专家认为,《国有资产法》的完善及最终出台对国有股有序流动以及证券市场稳定有重大意义。因为这将从法律上明确国资委的定位,厘清责任主体,并对违规减持的行为以民事赔偿和刑责的法律手段加以规范。

  根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年内共有74家上市公司因股改限售股全部解禁而实现全流通。除8月实现全流通的上市公司较多外,11月也达到28家。另据广州万隆提供的数据,从2008年6月-2009年,大小非的解禁规模将持续增加,其中,小非解禁比例将持续减少。按解禁时间看,2007年6月之前大部分公司已经完成股改,这意味着今年6月前大部分小非已经实际解禁,套现近2900亿元。随着小非筹码的换手,目前市场结构已经开始出现微妙转变,大非实际流通比例开始不断增加。考虑到产业背景和手中持有的大量筹码,大非成为左右未来市场格局的主导。《国有资产法》的完善及最终出台,来的正是时候。

  “大非减持作为新课题,给目前的弱势市场带来了新考验。”方正证券的一位研究员表示,在经历小非冲击波之后,大非减持应成为市场考虑的首要问题。目前三一重工已经拉开了全流通的帷幕,以前对于小非减持的担忧,将可能延续到大非身上。该研究员表示,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大非都有减持至合理持股比例的倾向和动力,既不丢控股权,又能够通过减持盘活部分资产。作为国企的大非,在市值还没纳入考核之前,维护股价的动力未必有那么强烈。

  对大非减持问题,早在去年7月国资委就下发了相关股权减持的三个纲领性文件。其中,《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上的三年内减持不超过3%。而按照2005年9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在一年锁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而新规定使每期可流通的最大数量减少到原计划的1/3以下,这实际上是国资委控制减持、延缓减持速度并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

  “国有股转让文件只是国资委一个部门的规章制度,本身并不是法律,没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因此怎样能够真正被有效实施以及违规后如何依法追责才是关键所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小组专家李曙光表示,目前《国有资产法》草案即将进入二审程序,随着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国有资产法》的完善及最终出台,将从法律上明确国资委的定位,厘清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政企分开、政监分开,国资委的主要任务将着重考虑怎样使国有股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怎样给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将使国有资产权益的规定更加严格,使国有股减持批准权限更加清晰,由于上市公司将不再受到行政行为干预,为市场建立了一个安全稳定的预期。此外,对于违规减持的行为将站在法律层面以民事赔偿和刑责的手段跟进,这样将有利于国有股有序流动,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也表示,国有资产法草案中对于转让管理以及考核都会有相关规定,国有资产法的一个立法原则,就是要将国资代表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股民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实现国资保值增值的同时,不要忘记股市的稳定和股民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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