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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税收优惠 上市公司追逐高新企业认定(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 08:18 证券日报

  同时《办法》中指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刘律师颇为感同身受:“这种责罚对认定过程违法的处罚具有追溯性。企业认定成功后,也要控制税务风险,担当社会责任,否则会被取消,5年不被受理申请,经营业绩下降。”

  根据《通知》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将享受新税法中优惠政策15%的税率。

  而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原具有高新企业中将有60%、甚至更多的企业面临失去高新资格,从而无法继续享受高新企业优惠的挑战。

  2008年3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该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规定对新办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这是国家对新办软件企业的一项重大激励措施。

  认定将大幅影响上市公司业绩

  翟洁告诉记者;“我们之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处于12%,上市之后股权投资分布结构不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办法,25%的税率和现在税率15%比较肯定还是有差距。”

  刘律师认为企业普遍存在这样一个情况:对上述国家出台的鼓励政策,许多新办软件企业觉得有盼头,希望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扶持达到企业的快速发展的目的。但因为许多企业对政策运用不够灵活,导致了有税收优惠而无法享受的情况发生。

  刘律师为记者举了个例子:某上市公司子公司为原标准下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7 年,公司的利润(理想模型:假设应纳税所得额=利润)为1亿,该公司当年仍在免税期内,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以后,由于该企业无法达到高新认定的新标准,被取消高新资格,则同样1亿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0万,比2007年度新增所得税税负2500万元。

  如果该公司在2007年已经进入了所得税减税阶段,则按照新所得税法实施前的高新企业一般优惠税率15%计算,2007年应缴所得税款为1500万,同样的利润在两个年度仍有1500万元的差距。

  因此,高新复审认定成功与否对于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果无法通过复审认定,则会给其相关子公司出现10%-25%的所得税负担差额,这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上市公司的利润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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