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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控职工持有大型国企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10:28 城市快报

  国资委规范国企职工持股投资 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中小国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日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将严格控制职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稿表示,要积极推进各类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职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企业股权。

  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若有需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持有其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各级子企业中的职工晋升为上级企业管理层成员,且仍从事原子企业科技开发工作的,若继续持有原子企业股份,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此外,意见稿还对职工持股形式、职工股份转让、入股资金来源等问题做了规定,要求国有企业改制,可以通过向特定对象募集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引入职工持股,也可探索职工持股的其他规范形式。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活动,也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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