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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破产国家保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10:28 城市快报
证监会:券商财务漏洞已填满 客户保证金被挪用可由国家弥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6日表示,内地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存在4大风险,经过3年治理,券商财务漏洞及遗留缺口已全部填满。据最新规定,破产证券公司的个人债将由国家进行打折或全额收购,国家亦将对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进行弥补。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说,此前内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暴露了4大风险:一是证券公司对客户“保底保收益”,实质上令证券公司负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管理业务;二是证券公司将客户的钱和公司的钱混用;三是无信息披露,客户对交付给券商的资金“失控”;四是将客户资产用于高风险业务,遭受损失致使风险爆发。存在大量账外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债券,高管渎职,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等问题。他表示,经过3年的综合治理,上述问题已化解。内地已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进行规模限制,保证公司出现经营失误时自身能够承担。 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介绍说,据最新的企业破产法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宣告破产的证券公司,其个人债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将由国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收购。国家收购券商破产后的个人债,有的要打折收购,若金额较低则全额收购。据2004年的规定,金额过大、达10万元以上的个人债将打折收购,2006年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打折。此外客户保证金若被挪用,也可由国家弥补。本报综合消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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