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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09:46 南方日报

  董正青的行为如果只是泄露内幕信息,将被判处泄露内幕信息罪,如果只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了交易,将被判处内幕交易罪,如果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的同时又参与了S延边路的买卖,则将被判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不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方式有多少种,只要是刑法条文规定的行为之内,实际都只是一个犯罪构成,都只能按照一罪处罚,当然在量刑时应考虑单一行为与多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在本案,如果董正青在非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同等的条件下,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所获得刑罚要重于单一罪名。

  昔日带领广发证券反击中信证券收购战、设计首例券商借壳上市的老将———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的命运即将水落石出。近期国内媒体陆续报道了相关进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并移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时间未定,但依照惯例,应在7月底之前完成一审。由于此案影响极大,司法系统对此案处于严格保密状态。而本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董正青被起诉的罪名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007年5月,公安部对广发证券内幕交易案进行立案侦查;同年6月1日,董正青突然主动辞职;同年7月19日,董正青被批准逮捕。此后,广发证券借壳事宜陷入僵局,S延边路也一直停牌至今。而据媒体报道,“5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于6月中旬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与董正青同为此案被告的,还有董德伟和赵书亚二人。”

  而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由于此案影响极大,相关部门要求司法系统对媒体“绝缘”,但可以确定的是卷宗已经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罪名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徐春龙向本报记者分析称,按照一般审判程序,一审法院接到案卷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判程序,特殊情况也可延期半个月,这意味着此案最迟应在7月底一审结束审查。

  徐春龙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而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他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反映出两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在本案,董正青的行为如果只是泄露内幕信息,将被判处泄露内幕信息罪,如果只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了交易,将被判处内幕交易罪,如果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的同时又参与了S延边路的买卖,则将被判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不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方式有多少种,只要是刑法条文规定的行为之内,实际都只是一个犯罪构成,都只能按照一罪处罚,当然在量刑时应考虑单一行为与多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在本案,如果董正青在非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同等的条件下,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所获得刑罚要重于单一罪名。”

  而从目前所公开的信息看,董正青曾利用其广发证券总裁一职的便利,将该公司拟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信息告诉他人,但并未直接参与内幕交易,其个人很有可能只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被控罪。而据有关报道,同时被控罪的董德伟(音)和赵书亚(音),在董正青内幕消息的帮助下,曾多次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获利数千万元,目前两人身份尚无法确认,但传闻董德伟(音)是董正青弟弟的可能性很大。

  本报记者贾肖明 陈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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