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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华欧国际咨询和经纪业务许可的批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6日 20:23 证监会网站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区域A股经纪业务的申请报告》(华欧国际[2008]第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34号)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和证券经纪业务许可(限定长江三角洲区域)。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通过你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查后,按照《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及我会有关规定,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时,你公司控股股东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我会申请注销与你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的业务许可,并对有关业务进行清理,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五、同意你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我会监管要求的规定,收购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仙霞路证券营业部。 六、你公司股东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应当落实关于对你公司开展新业务提供支持的承诺。你公司和股东之间应当建立合理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区域经纪业务。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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