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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公开披露信息有利监督和提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6日 16:4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在回答网友提出的为何规定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的问题时表示,公开信息可以发挥大众的监督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黄红元表示对证券公司要求公开披露信息主要是考虑证券公司为广大投资者服务,证券公司的外部性很强,如果一个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不被外部所知道或者这个公司出现问题,事先投资者不知道的话,可能会对投资者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过去的经验,也印证了这一条。所以现在要求证券公司对公众披露经营信息,也要披露一些财务报告,就是要达到对它比对一般商业性公司要求要高。投资者买什么的产品或者通过什么证券公司去投资,可以事先了解。第二,要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也可以发挥媒体和公众对证券公司的监督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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