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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格监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 07:17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今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对此两细则的发布,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负责人表示,两个细则公布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监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防微杜渐,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指出,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未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取得业务许可并且已经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要对照《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两个细则,对公司现有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取得业务许可但尚未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两个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开展业务的准备工作,将有关制度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公司报备的制度核查无异议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据了解,截至2008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了35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中4只集合计划到期清算,存续的31只集合计划受托金额619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金额205亿元。从运行情况看,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较规范,发展较稳健,初步形成了特定的客户群体,培育了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获得了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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