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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外资创投管理新办法近期出台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 06:42 华夏时报

  与李大诚一样,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董云庭也在2007年就指出了税制的不合理,在他看来,这正是国内创业投资迟迟发展不起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个投资项目计税,即便一个项目赚钱了企业也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如果按照合伙制的捆绑计税,那么企业只需要按照总项目的利润缴税。

  有限合伙制遭遇一年之痒?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基金遭遇的并非仅仅是税制困扰,在期待的新税法细则尚未出台之时,质疑“有限合伙制”的声音也开始不绝于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处刘健钧处长成为这轮争议中首个站出来的质疑者,刘健钧公开表示,公司制基金才是未来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方向,有限合伙制并不适合中国。

  按照他的说法,公司制的PE按照现行的税收管理办法能够建立起非常好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有一个间接的税收优惠,公司制基金本身可以抵扣基金的所有收益,包括20%的业绩报酬都可以用作抵扣。”刘健钧说,而公司制无论是获得国家鼓励政策还是进行股权转让等,都较合伙制更加容易。

  显而易见的是,这样的观点成了外资基金们的众矢之的。

  “风险投资机构在国际上的主流形式都是有限合伙制。”戈壁基金合伙人徐晨向记者表示,有限合伙机构因为不是法人因而不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只需按照各自的收益分别缴纳税收,从而避免了重复纳税。如果采用《公司法》除了税收的问题,还将面临更多的限制。

  李大诚也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制”并未强于“合伙制”,“《公司法》对一些诸如投资金额的期限、并购、股权转让方面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而这些刚好与基金特别是外资基金的特点相冲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并购受多方的约束,但是对于寻求高回报的外资基金来说,并购是其主要的退出渠道。

  同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今年年初时便指出,“我们的政府要看到大局,要为国内的PE走出去尽快完善相关的办法”。夏斌认为,政府应该在国内市场鼓励外汇PE基金,外汇的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在国内注册的中外合资的PE机构,在国内的市场发人民币债券,向有关部门购买外汇,简化它们的各种程序。而这些恰恰是目前外资基金遇到的最大障碍。

  事实上,公司制基金的指向无疑会使得外资基金历经多年企盼而来的合伙制面临被市场边缘化的可能,对于外资创投基金来说,无论是有限合伙制,还是税收、会计制度,都是决定其能否如愿在中国掘到金矿的因素。

  外资创投前景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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