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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细则 大小非大宗交易将受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 08:2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晓旭

  “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价格也将受到“监控”。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昨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对大宗交易系统实行专场业务。

  分析师认为,此举正是为了防止大宗交易中出现人为的价格干扰。

  “一对一”扩至“一对多”

  所谓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是指由股份持有者发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购买者发起购买需求,经委托为其提供公开发售、配售或购买等相关服务的会员向上证所提出申请,由上证所组织专场,相关会员和合格投资者作为响应者参加,通过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结算。

  “这使原本一对一的交易行为扩大到了一对多,大宗交易的价格将更加合理。”万国测评研究部主管周戎昨晚对早报记者表示,上证所此举将大宗交易的价格置于更多交易者的目光之下,能够防范交易中出现人为的价格干扰。

  自4月22日监管层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往日冷清的大宗交易平台变得异常热闹。而据德邦证券分析师古敬东观察,近来许多大宗交易都是以当天股票的跌停价成交,大小非减持的冲动依然强烈。

  与此同时,早报记者了解到,面对大规模的“大小非”,一群通过代理大宗交易来赚取不菲差价的“职业操盘手”已成气候。华泰证券一经纪业务部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交易价格可以使双方的买卖成本更低;获利后双方还可以协商来分成。

  加强信息披露

  显然,“指南”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指南”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的类型、参与者及其作用、资格管理,规定了大宗股份出售、购买业务的办理流程,并对其信息发布、登记和结算作出了规定。

  并且,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上证所将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格、成交量、发起方中介机构名称。

  按照“指南”规定,出售方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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