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证监会:重大重组公告须3日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11:20 新快报

  证监会明确重组申报九程序

  新快报讯 上市公司在做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为配合18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简称《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制度将进一步“阳光化”。

  《指引》对申报程序、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审核程序、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封卷程序九方面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在《指引》中,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接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上市部将作出是否受理或发出补正通知。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据了解,这是证监会首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构成要件、实施程序、信息披露文件格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