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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停牌期限 投资者再添护身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08:24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申报、受理、审核程序以及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等议程。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业内人士表示,“30天停牌期限”的规定,可以让市场有一个比较透明的预期,进而避免以往出现的停牌时间过长、投资者手中股票长期无法交易的情况,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而对上市公司来说,设定期限可以避免它们用重组“忽悠”市场,倒逼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更周密、更完善的重组预期,提高重组效率。

  就在新规出来的第一天,ST大江公布了因资产重组停牌的消息。公司表示,因公司控股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08年5月20日开始连续停牌。

  记者致电ST大江,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但公司的电话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不过,记者在查阅了ST大江2007年报的时候,发现里面并未提及2008年有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

  沪市另一家上市公司海鸟发展从2007年12月28日开始停牌至今,一直没有任何复牌的迹象。公司董秘办公室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重组及定向增发的具体情况目前还是按照之前的方案进行,需要等证监会的批复。至于上证所要求的“30天停牌期限”公司暂时不会执行,不过该人士同时也表示“公司到时候应该会和上证所进行沟通。”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表示,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可以规避一系列的风险,防止其股价出现暴涨暴跌。“有的公司一停牌就是半年,投资者想割肉都不行,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损害。”

  本报数据中心对沪深两市连续停牌已超30天的股票做了详细统计,两市共有40只A股股票停牌超限,其中沪市有14家股票,深市则有26家。

  政策既出,如果上市公司不遵守相关规定时又该如何处理?贺强教授表示,应该让证监会对其进行惩罚,不能让它们随意停牌。

  业内专家指出,停牌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损害投资者利益。但无限期停牌会影响股票变现,使投资者资金长期被锁定,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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