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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不得以重组消息欺骗投资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00:21 新浪财经
上市公司借重组消息忽悠投资者,不断上演“狼来了”的行为将被规范。 新浪财经讯 继证监会和上证所昨日披露上市公司重组指引后,深交所今日也在其网站披露了相关业务指引。其中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随意以存在重大重组事项为由申请停牌或故意虚构重大重组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此项规定将大大遏制上市公司停牌随意性。 申请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 办理指南特别还规定了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如确有必要,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时间也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总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深交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强制复牌。 重组不成功三个月内不得筹划 同时,被强制复牌的公司应按统一的格式及内容发布提示公告,说明上市公司曾筹划重大重组事项,但重大重组事项尚存在障碍或不成熟,同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该项规定将有效地缩断上市公司长期停牌,也有力地保障了投资者在证券停牌期间的知情权。 交易时段不接受重组材料申报 为了防止重大资产重组材料报送过程中的内幕信息扩散,办理指南规定在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时段,深交所不接受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任何与重大重组事项相关的业务咨询,不接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申请及材料报送。该类停牌申请业务只在交易日收市后15时30分至16时30分之间受理。 上市公司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为防止相关人员利用重组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证券,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自查报告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存在股价异动达到特殊标准的,上市公司还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说明。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重组是证券市场的永恒主题,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深交所将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细化相关操作规则与业务流程,强化重大重组的信息披露,提高重大资产重组的效率,从而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发展。(元平)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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