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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股东违规减持遭查处(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 02:13 证券日报
冠福家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法人股的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在4月21日至5月7日期间累计卖出开开实业(600272)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达377.6928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55%,也违反了有关规定。上交所除了对该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外,对其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在5月8日至8月7日期间不得买卖沪市所有股票。 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尽管《指导意见》对大小非减持行为进行了一定约束,但是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指导意见》只是行政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实施和惩处环节中还存在有模糊地带。 其次,大宗交易中大小非可以找到关联方到交易所开个账户,然后通过这个账户将大小非所持有的解禁后股份倒给关联方,然后再由关联方在二级市场买卖。“倒手”的程序虽然麻烦,但只要有利可图,还是会有不少大小非钻这个空子。 第三,多数小非持股量不到1%,新政策对小非减持来说影响不大,如果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或价值高估,那么持股比例偏低、无话语权的“小非”依然会套现。而大非也可以每个月减持0.99%,这样一年可以减持高达近12%的限售股。 针对以上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力度,合理合法地引导和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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