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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备忘录规范大小非解禁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 18:1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在上证所就大小非减持发布指引后,深交所今日也发布相关备忘录,对限售解禁行为进行规范。 深交所公告称,已制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发行证券限售股份解限》。该备忘录要求,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该备忘录对限售股份持有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和不得出售股份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深交所还同时就股改公司代垫股份偿还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修订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代垫股份偿还》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 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明确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流通权的“大小非”,解除限售后一个月内减持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不过此后不到一个月间,违规减持现象屡禁不止。 对此,上证所于1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规定一旦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证券交易异常,上证所将对该公司采取盘中临时停牌、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另外发现违规减持行为,上证所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上证所将提请证监会继续采取冻结其资金账户、批准延长其存量股份锁定期限等处罚措施。(元平)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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