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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违规减持不存在法律空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3日 10:22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2日说,对于“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存量股票的行为,证监会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具体将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决定处罚力度。不能说“大小非”违规减持存在法律空白,涉及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将会严格依法追究。 根据证监会4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然而,在这一指导意见发布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发生了三起“大小非”股东违规抛售案件,所涉及股票包括宏达股份、冠福家用和开开实业。其中,宏达股份两个违规股东已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对于这几起“大小非”违规案的处理结果,市场十分关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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