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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积极推动融资融券创新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 08:11 证券日报

券商积极推动融资融券创新业务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两个条例不仅体现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与发展并举的思路,同时还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发展留下了必要的空间,证券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阶段,从而大大提高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针对日前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接受记者采访的多数券商都这样表示。

  而另据记者了解,多数券商都准备充分利用条例预留的创新空间,积极推动融资融券、直接投资、金融产品开发和销售等创新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行业由于产品单一、业务相近,证券公司的经营基本依赖于传统的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经纪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非常大,形成了“靠天吃饭”的行业特点。而此次发布的条例允许证券公司开展经营方式、业务和产品、组织结构、激励机制等创新,并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而且,还对融资融券的担保、担保处置等进行了专门规定。这些都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预留了很大空间,不仅有利于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且能进一步鼓励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发展。

  “开发和销售自主或代理的金融产品,将改变证券公司以发行、经纪和自营业务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为证券公司的发展预留了创新空间,极大地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过于单一的困境,促进证券公司培育基于产品和业务创新能力的核心竞争力。”中信证券副总经理吴玉明表示,条例对融资融券的担保、担保处置等规定,解决了我国现行证券托管体制下客户担保资产的处置难题,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常规业务,不仅可以促进交易活跃,也成为证券公司获得稳定收入的重要渠道,优化了证券公司的业务模式,对于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转型有着深远意义。

  吴玉明表示,中信证券在直接投资、产业基金、融资融券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已经做了充分的技术准备,直接投资和产业基金等创新业务在监管机构的支持下已经开始开展业务,公司将继续加大业务和产品创新力度,积极争取融资融券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创新业务试点,积累业务经验,提高公司在高端业务方面与国际竞争对手的话语权。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将积极探索适合公司特点和自身业务发展的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益民也表示,公司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探索发行证券类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股权直接投资等各项创新业务。对于即将开始的融资融券业务,公司已在制度建设、人员招募、系统建设等各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

  “海通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海通证券董事长王开国表示。他介绍,海通是从2006年5月启动融资融券业务准备工作的;2006年7月,参加并顺利完成沪深交易所组织的2次融资融券系统及业务测试;2007年6月公司成立了融资融券部;2007年7月完成集中交易全部上线;2007年8月完成合格账户的三方存管,并完成与交通银行融资融券业务三方存管的测试。“目前正与多家银行沟通,准备进行测试。从内部情况来说,海通基本准备就绪,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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