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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监管力度强化信息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07: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马永强 基于我国审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借鉴海外审计监管的经验,我们从短期、长期和针对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1)短期内,在现有审计监管体制下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提高审计监管效率:第一,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系统,促使更多的客户流向诚信度高事务所,实现“好人有好报”; 第二,根据诚信水平高低,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分类监管,在监管力度和条件限制上体现差别待遇; 第三,强化上市公司对事务所变更的信息披露; 第四,要求事务所公开披露本所相关情况; 第五,在证监会下成立专门的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门,并赋予其更多的监管权; 第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2)从长远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审计服务质量和审计监管效率: 第一,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事务所之间的有序竞争; 第二,不断消除事务所合并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整合,提升事务所规模,提高审计市场集中度; 第三,通过培养行业专长,发展多样化的竞争行为,同时促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逐步分离; 第四,引导和鼓励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的发展; 第五,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内在市场需求,实现公司治理与独立审计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六,强化审计独立性,适当时候应考虑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分离问题,并不断提升审计强制轮换的作用; 第七,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营造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良好生存空间。 (3)针对今后年报审计监管,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求注册会计师分别对上市公司公允价值的运用和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发表专门性意见; 第二,强化上市公司对事务所变更的信息披露,以此遏制“购买审计意见”现象和事务所随意被更换的被动局面,特殊情况下,增加上市公司对所聘事务所原因的披露。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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