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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咨询案首次获法院判决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 06: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由上海证监局调查、移送的“金丰理财”负责人孔莹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案,日前已由上海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这是非法证券咨询案首次获法院判决支持。

  据悉,2006年7月,上海证监局根据举报线索获知一自称“金丰理财”的公司在某居民楼里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上海证监局对此高度重视,当即指派4人前往调查。通过询问10多名被调查对象、调阅业务经营凭证等方式,掌握了“金丰理财”在未取得工商登记及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即于2006年3月招聘业务人员随机拨打电话,向客户推荐买卖股票信息,取得信息费近50万元。

  鉴于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为准确执法,推动案件进一步处理,上海证监局就定性达成初步意见后,即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充分沟通,随后向其移送该案,并应其要求向会相关部门请示进行性质认定,最终该案由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孔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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