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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严查宏达股份两股东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03:2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姜楠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4月29日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证所根据相关规则,对上述两名“大小非”股东,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做出严肃处理: 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即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4月30日起一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同时,上证所已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对其查处,并对宏达股份的交易情况严格监控,对任何异常交易行为将依据规定及时处理。 上证所希望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投资者,能够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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