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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直击原始股涉嫌非法转让终审第一案(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00:37 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29日,两被告的代理律师亦对于杨兆全的四点诉讼请求予以回击。

  杨凌科元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司在孙健红向秦小坡转让股份的交易中,没有任何过错,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依法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孙健红的代理律师则称,秦小坡对自愿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反悔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当时孙并没有口头承诺这些股份可以上市、以及可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上市,也其并未通过中介公司转让杨凌科元的股份。

  证人指认法人股掮客

  双方答辩完毕后,杨兆全向法官提交了21位投资者从孙健红手里购买股票的相关证据,并请求传唤证人——邱曙光。

  邱约60岁,是一位来自山东的投资者。据邱的陈述,一些中介机构曾不断给他打电话推销杨凌科元法人股,称这家公司的广告在一些电视台都有播出,公司有比较好的技术,很可能上市。

  邱称,亦有山东烟台的中介公司向他兜售杨凌科元的股份,不过,其开价达4.2元/股,而福建一家名为“石博”(音)中介公司开价仅3.5元/股,双方一番谈价后,最终敲定2.6元/股。邱还向法官提交了其付定金后,“石博”公司寄来的相关股权文件。

  邱陈述完毕后,杨兆全趁热打铁,“证人的证词可以说明有很多人在销售孙健红的股票,并且是通过中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让股份。”不过,由于邱所提交的文件为复印件,被告的两律师拒绝认可。法官称,将在合议后认定证人的证词及相关文件的真伪。

  根据杨兆全在法庭上的说法,孙健红至少通过6家中介公司销售股票,辐射福建、山东等地。被告律师对此再次否认。

  “那孙健红究竟转让了多少股份?” 审判长问。

  “大约30万股。”孙的代理律师答。

  此言引起旁听席一片哗然。“300万都不止!”有投资者当场说道。

  “到底有多少?”在法官的追问下,孙的代理律师仍未当场确认具体的数量,仅表示“回去查查”。

  而对于中介公司与孙健红的关系,杨认为,虽然资金是打到中介公司相关账户上,但最终的协议出让方是孙,说明二者是有关系的。

  杨兆全还认为,杨凌科元、三秦公司在相关的转让文件上出具了股份可以转让的证明文件,协助孙健红向秦小坡转让股票。

  10点34分,双方控辩结束。杨表示愿意调解,但孙的代理人则拒绝。审判长称将在合议后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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