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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存量股一周转让金额超过7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 02:29 证券日报

  大宗交易系统作用开始显现

  □ 本报记者 谢诚

  记者从沪深交易所获悉,上周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交易额超过了7亿元,表明大宗交易系统的作用开始显现。

  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沪深证券交易所随即发布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据了解,经过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积极组织,市场对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反应甚为良好,已有部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商转让。22日至25日,在上证所大宗系统转让解除限售股份的金额分别为0.36亿元、5.02亿元、0.22亿元、1.27亿元。至今为止,通过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最大数量为830.71万股,最大比例为占单个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1%。同期,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转让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交易金额为0.46亿元。

  据了解,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而且《通知》和《指引》进一步扩大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投资者范围,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有效地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即将会成为证券市场重要业务之一,为券商和各类机构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沪深证券交易所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同时还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的合格投资者,相关资格的申请将于近日接受受理。在成交方式方面,通过询价、拍卖等方式的大宗交易转让服务也将于近期开展。

  大宗系统的优势独特,借助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仅方便快捷,而且有利于市场形成合理价格。这是符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要求的制度安排,是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在未来大宗交易系统必然发挥更大、更深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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