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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行业新法规有利于证券公司创新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7日 15:47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4月27日电(记者 何广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多家券商代表日前召开专题座谈会,学习贯彻国务院近日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他们表示,这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中的改革措施和成功做法的提炼和总结,是监管层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证券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细化与落实,对于证券公司强本固基,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迎接创新发展新机遇具有重大意义。

  与会代表认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业务运作、风险控制、客户资产保护、退出机制等作了全面的规定,并为融资融券等业务与产品创新预留了空间;《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规定了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等五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措施,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两《条例》还明确了监管标准,规范了监管程序,提高了监管效率,对于促进证券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健康规范发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行业系统风险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券商代表表示,将组织本公司高管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尽快全面理解和掌握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两《条例》,仔细梳理和修改各项内部制度,真正做到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此外,与会代表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为落实经纪人管理等规定提供操作指引。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下一阶段实施两《条例》提出的总体部署与具体要求,深交所主要从完善规则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增强会员客户管理能力等方面入手开展工作,探索建立会员交易权限动态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的事前控制,增强现场检查,加强对会员具体业务的督导,推进会员对投资者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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