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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箭已上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5日 07: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业内人士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融券业务箭已上弦 证券时报记者 吴清桦 本报讯 昨日,国务院公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证券公司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等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业内人士表示,这表明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制度环境日益成熟,融资融券业务已经如箭在弦,有望推出。 各方备战已久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式启动,监管层和券商筹备已久。自2006年7月监管层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该项办法的内部控制指引后,国泰君安、中金、中信等证券公司相继提出了开办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申请。 据一家大型券商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很早就成立了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部门,业务测试进行过多次,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也已通过证监会验收。该负责人还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是股指期货推出的先决条件。 东方证券金融研究员也表示,融券机制的缺位,将使反向期现套利几乎不能进行。投机者更有可能利用这个制度缺陷,借助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货进行逼仓,而不会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 今年4月初,监管层发布《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六大文件。根据意见稿,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对这六项文件的出台,业内一致认为是“为融资融券铺路”。 今年年初,监管层表示,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将在适当的时候开闸。业内还一度盛传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将成为首批融资融券试点券商。不过,目前这几家券商尚未获得正式的许可。 证券金融公司胎动 据专业人士估算,融资融券业务开闸后,如果每一只股票能有10%用于抵押融资,等于体系内循环资金多生出10%,按目前沪深两市现有流通市值约8万亿元计算,可给市场带来8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资金的来源也成为各家机构关注的重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特别提到,“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据悉,证券金融公司的主要作用是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提供资金和转融通,即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不能直接到银行融资,而是由证券金融公司出面,代表证券行业到商业银行贷款,然后把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给合格的试点券商,再由试点券商把贷款授信给客户。 也有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在试点阶段,券商可以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券商可以将其取得担保权的客户资产用于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业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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