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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今起下调至1‰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7: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历次印花税税率调整时间与幅度 CFP图片 制图/陈小民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这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是证券市场历史上第九次调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始征于1990年7月,深圳市场首先征收,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同年11月,改为买卖双方各征收6‰。1991年10月,印花税率下调至3‰。1991年底,上海市场开始向买卖双方按3‰开征印花税。1997年5月10日,国务院决定将印花税率由3‰调至5‰。1998年6月12日,印花税率由5‰降为4‰。1999年6月1日,B股印花税率由4‰降为3‰。2001年11月16日,A、B股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2005年1月24日起,印花税率由2‰降为1‰。2007年5月30日,印花税率由1‰上调至3‰。

  2007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达2005亿元,同比增长10.2倍;2008年一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597亿元,同比增长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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