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风险处置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7: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综合新华社报道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投资者结构逐步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发育时间还不长,许多方面不够成熟,亟待完善,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会后,国务院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存管、托管制度,明确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性质,对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的寄送、查询作了具体规定。

  为防范证券公司进行账外经营,《监管条例》除了规定证券公司应将客户资产交由第三方存管外,同时还明确规定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应当实名,证券账户应当报备。明确了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信息报送制度。强化了证监会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

  《监管条例》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作了规定。为了防止股东将不良资产带入证券公司,保证新设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条例对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作了规定: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是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中必需的非货币财产;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监管条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范证券公司风险为出发点,重点规定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融资融券等主要业务的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下转A02版,相关报道见A15、A23、A24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