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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大宗交易禁超涨跌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6:22 新京报

  上证所发布“大小非”减持指引,配合证监会指导意见规范市场

  - 措施

  本报讯 在印花税下调的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的业务指引。这被市场人士看作是此前证监会规范大小非解禁利好的延续。

  此次发布的指引,是对规范“大小非”减持指导意见的细化。此前,部分券商、基金对于证监会这一指导意见的实施效果存有疑虑。上证所的指引,正可解除这部分疑问。

  上证所负责人表示,指引在几个方面对证监会的规则作出了细化。在参与者范围上,预计一个月内出售超过150万股的交易,也建议在大宗交易系统内进行。

  同时负责人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把其他业务中业已存在的一级交易商制度引入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以提高大宗交易系统的运行效率。

  指引还要求,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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