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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业务操作指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22:35 新浪财经

  三、《通知》和《指引》实施后对解禁限售存量股份减持有何影响?

  答:根据《通知》和《指引》规定,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上市公司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上述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上市公司股份虽未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本所也将鼓励其在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通知》和《指引》实施后,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的流通权继续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有了更为安全、高效的实现途径。此类股东如需公开出售大额股份的,就可借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操作,不仅更加方便快捷,而且成本更低;由于合格投资者的参与,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公开出售大额股份的,也有利于获得合理的市场价格,较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与市场形象;这一制度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解禁限售存量股份公开出售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市场非理性波动。

  四、上交所将如何组织实施《通知》和《指引》?

  答:为确保《通知》和《指引》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发展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上交所将同时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是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交易安全;

  三是安排专门部门受理和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是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市场宣传;

  五是加强交易监控,完善市场监管;

  六是跟踪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影响,并认真听取市场各方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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