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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原则性设限 大小非分散出逃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 01:4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简俊东 于海涛

  4月21日,A股市场并没有给予4月20日晚出台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太多热情。当天上证指数一度高开210.48点至3305.15点,涨幅达到7.48%,但是开盘后指数即震荡下行,收盘仅微涨0.72%。

  记者采访中发现,市场缺乏热情的背后是市场质疑这一政策的可执行性,而市场焦点问题的转移也削弱了这一政策的力度。

  可操作性讨论

  “这一消息出来后,我们当天晚上就开始进行数据统计,关于‘大小非’在1%以上的数量和结构的情况以及大宗交易现在的对手盘的情况,实际上这是限制流量不限制流通的政策,因此要通过对一些数据进行分析,才能够明确这是一个能够加大流动性减少供给的策略还是仅仅是一个提升信心的信息,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广发证券高级分析师孙隽勃告诉记者。

  但是孙隽勃最后发现还是无法给出判断。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东西,每一条看起来都很有针对性,都具有实际意义,但是都没有给出操作细则,如何操作尚未明朗,所以很难判断这文件的真正的作用。” 孙隽勃表示。

  “传言细则有望会在今天由交易所设定并且发布。”业内人士21日表示。

  但是交易所给出的细则依然无法让市场释疑。

  4月21日,深交所出台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给出了四条意见:

  深交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申请程序另行规定;第二,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的方式或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其所持股份。第三,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第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但是无论是证监会的文件还是交易所的通知,都无法解答如何限制“大小非”变相在二级市场转让的问题,比如“大小非”股东通过新设公司等形式,在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后,再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

  “‘大小非’股东减持在股改的时候已经支付对价,所以不可能限制他们流通,现在能够做的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限制‘大小非’流通的方式和速度。但是当天出台的政策漏洞太多,没有可操作性,这样的政策从正面理解的话,就是可以感受到管理层‘救市’心态的迫切,但是从负面理解的话,就是监管部门缺乏‘诚意’,或者说监管部门也没有有效的方式,这是让市场感觉失望的地方。”某大型基金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认为。

  上述人士认为,“对付‘大小非’,可以考虑总量限制的策略,就是如果一家公司未来会有30%的限售股即将解禁,那么可以规定一段时间,比如一个星期或者一个月时间只能解禁1%,如果涉及多家股东,可以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这是从供给角度进行控制,另一方面也可以从需求角度做文章,比如提高企业年金、保险、社会年金的股票投资比例;现在有很多QFII希望进入A股市场,对于它们完全没必要进行限制;除此以外,也可以考虑允许中投投资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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