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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不需再报证监会沟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 20: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8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重组办法》施行后,上市公司拟实施《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需再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或窗口指导,可以按照《重组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交易预案,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重组办法》施行后,上市公司如涉及疑难复杂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应当如何办理?这位负责人表示,除按照重组办法及配套规则自行确定预案外,为促使上市公司做好相关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证监会同时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各方应遵照执行。

  这位负责人还特别说明,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在首次董事会前相关资产尚未进行审计或评估、相关盈利预测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应当披露重组预案。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完成且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后及时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如果首次董事会前已完成相关工作且相关中介机构已出具意见,上市公司可直接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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