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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尚不具备普遍推行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 07: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股权激励尚不具备普遍推行条件部分央企拟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在“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相应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因此股权激励还不具备普遍推行的条件,只能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试点。

  央企公司试点进展平稳

  “许多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股权激励。由于在试点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要求,因此试点的进展比较平稳。”邵宁介绍说,目前中央企业控股的已有17家境外上市公司和6家境内上市公司批准试行股权激励。

  邵宁坦陈,从试点中反映的问题来看,存在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他表示,在目前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股权激励还不具备普遍推行的条件。

  据邵宁透露,目前,一些上市企业配合国资委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的改革,正在探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董事报酬管理和董事会决定高管人员薪酬的新机制。

  邵宁说,根据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安排部署,国资委将从第二任期起在非上市中央企业中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技术骨干探索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初步考虑按照分类指导、点面结合、试点先行的原则,一方面结合任期考核结果给予任期奖励,另一方面拟在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以及公司治理完善、正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集团的少数中央企业中,探索非上市企业高管人员中长期激励办法。

  完善央企薪酬调控措施

  对于如何推进央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邵宁强调,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一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法规体系;二是适应新时期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基本建立起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自主分配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体制;三是适应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在中央企业内部基本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邵宁表示,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国资委拟从今年开始在部分企业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国资委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将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纳入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国资委将参考经济发展宏观指标、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分行业制订和发布央企年度工资水平增长调控线,依法调控央企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办法,全面实施,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同时,国资委党委决定适当调控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速度,初步确定第二任期内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均薪酬增幅控制在7%左右;进一步完善薪酬调控措施,凡是企业当年业绩利润低于上年业绩利润的,企业负责人当年年度薪酬不得超过上年年度薪酬水平;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业绩利润增长幅度。

  邵宁说,今后将继续加强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制度建设。另外,国资委还将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对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创造条件将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公开,在条件具备时,也可试行将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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