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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代理炒股被判包赔2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10:26 京华时报

  法院认为其无代理资格 责令退赔当事人28万

  (记者王阳)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刘先生将自己的60万元资金委托给一投资顾问公司代理,双方还达成了“本金不亏损”的协议。此后,刘先生亏损近半,将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双方的投资合同无效,投资公司须退赔刘先生28万余元损失。

  2003年12月23日,在朋友的推荐下,刘先生与北京一投资顾问公司签订了《股票投资委托理财协议》。双方约定:刘先生提供30万元,由该公司进行买卖操作。1年期满后,刘先生获得投资收益的70%,该投资顾问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的30%。具体操作时,该投资公司须在刘先生的同意和监督下进行股票投资。此外,该投资公司还保证刘先生的本金不亏损。

  据悉,入市后,刘先生的账户收益颇丰。2004年1月30日,刘先生再次追加了29万8680元,委托给该公司理财。好景不长,刘

  先生的股票账户出现了28万1680元的亏损。认为投资顾问公司应该返还自己亏损的28万余元本金,刘先生将该投资顾问公司告上法院。

  法庭审理时,该投资公司代理人表示,股票账户出现亏损,是双方的一些共同过错造成的,双方都应承担责任。按照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该公司最多承担30%的损失。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投资公司与刘先生签订的股票投资

  委托理财协议,违反了“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给刘先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承担。

  据此 一,市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责令该投资公司赔偿刘先生损失的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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