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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委组成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 07: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委相关组成办法。根据这份《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行政处罚委实行“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由一名委员主审,两名委员合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交由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

  据悉,行政处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和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其他机构的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行政处罚委员会具有七大职责,分别是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草拟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听证有关的规定、细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意见;必要时对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函;监督、检查、指导证监会系统的行政处罚工作。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行政处罚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下设综合处和案件管理处。 (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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