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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派出机构试点审核期货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 07: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4月1日起,授权部分派出机构试点审核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证监会昨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住所地在中国证监会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深圳监管局辖区内的期货公司或个人依法申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从4月1日起,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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