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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欲规范再融资:增发须获保监会意见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14:06 新闻晚报

  与半年前首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昨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已有多处关键细节“变脸”。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IPO或上市后增发的五个条件,以及必须向保监会提交六项相关材料,同时应当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函。同时保险公司在股权流动方面审批更趋市场化。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增减内容,均根据首次征求意见稿的反馈调整而成。征求阶段结束后,该《办法》将提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冀望于2008年内出台。

  中国平安再融资风波近期成为各方关注焦点,而保监会再次征求意见时却将相关内容首度纳入其中,难免不让人联想到两者的关联性。保监会却对此给予了否认。

  记者发现,再次征求意见的《办法》中涉及保险公司IPO及增发的共有三条:应当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函;应当符合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治理结构比较完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控体系比较健全以及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等五项条件;应当提交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状况说明等六项材料。

  作者:□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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