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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放大 券商私募抢食Pre-IPO(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01:35 21世纪经济报道

  谁具优势?

  而由于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与PE(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相同,抢食不可避免。

  一位深港产学研的人士却忧心忡忡地说,又直投,又保荐,会有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竞争已经非常激烈,试点之前,已经有券商通过信托等方式开展直投业务。”北京安彩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总监王旭东坦言。

  “对于券商来说,开展直投业务后,项目的风险不会太大,主要是因为他们对项目的把握更具有优势,能不能上市判断很准确。”第一创业证券人士表示。

  太平洋证券研究员余京也表示券商的优势在于方便发现项目资源,目前券商的服务涵盖范围广泛,因此,其在企业未来上市并购方面的服务上,具备PE不能比拟的优势。

  一位PE负责人也表示,“直投业务要求非常强的专业性,并不是拥有足够的上下游资源就能从中获益,而且不少外资PE机构有着雄厚的外来资金背景,资金规模更大些。”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国内券商试点直接股权投资,只能以自有资金投资,还不能通过发行相关证券产品募集市场资金来进行投资,因此券商暂不具备资金优势。

  不过另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通过投资提高企业价值,再经过投行辅导、规范,直至上市,再提升企业价值。PE和券商同处于一个价值链条上。”

  业内人士称,券商非常期待在直接投资业务上赚取超额利润,一级市场利润很高且稳定,做Pre-IPO业务利润高,而且券商可以保荐上市,退出也相对容易。

  当然,目前券商考虑的不仅是如何开展这项业务,而且是怎么样在直投中,更多地体现券商的优势。

  目前证监会对此的严格规定是,直投的比例需低于标的公司股权的7%,否则不能作为其上市的承销保荐人。因此,如果证券公司若想投资其保荐的企业,只能限制在7%内。

  王旭东认为,“7%并非是什么限制,券商可以通过一些关联交易的手段投资。”

  本世纪初,一些券商就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实业投资领域,均是折翼而归。

  前有南方证券曾一度掌握海南省某县的大半地皮,后有大鹏证券等部分券商曾成立创投公司。在直投造成巨额亏损后,通过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方式填补窟窿,以至于亏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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