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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首次专门提出对控股股东监管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13:52 辽一网-华商晨报

  日前,中国银监会对外发布了《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获得银行控股权的中外资机构进行规范,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悉,这是银监会第一次专门对控股股东提出的监管法规。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大型银行多由国家控股,因此《办法》目前可能更有利于对中小银行股东进行监管。

  此次《办法》明确了“控股股东”是指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企业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有权控制银行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免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经银监会认定的可对该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施加控制性影响的其他情形,可认定为银行的控股股东。

  《办法》不仅明确了境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条件和程序,而且使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控制权的条件也有章可循。这些条件与允许中资银行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基本并无太大出入。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境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业内专家认为,监管办法提高了控股股东的进入门槛,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有专家称,大股东选得好不好,与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有很大关系。一个好的控股股东,会起到正向作用;反之,则这家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将难以提升。金融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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