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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中小板上市公司08年一季报告通知(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 18: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二)经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季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季报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如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仅包含审议通过季报一项内容,可免于公告);

  (五)载有本次季报全文及正文Word文件、Pdf文件、Excel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从本所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下载“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4.1”或以上版本的软件编制季报并生成该文件);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在季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前,通过专人报送或网上业务专区远程上传的方式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季报相关文件的公司,应将季报全文和正文、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财务报表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扫描上传或发送传真的方式提交本所。

  十二、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将季报正文和其他临时公告刊载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将季报全文刊载于指定网站。

  公司在确认季报正文、全文和其他临时公告已在指定网站披露后,应将有关公告立即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在自己网站上披露公告的时间不能早于在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十三、在季报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报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内容。

  十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十五、本所对季报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季报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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