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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根代表:应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持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9:5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王晓雁 “应当尽快修改证券法中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地持有股票!”湖北省证监局局长黄有根代表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禁止”的规定,已经跟不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脚步,既剥夺了从业人员通过资本市场增加财富的机会,在执行中也欠缺可操作性,从而大大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我国证券法制定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对其他投资者产生不公平,但却忽视了我们的证券市场机制在不断健全。

  对此,黄有根代表建议,将管制方式由禁止改为限制。“比如,可以考虑建立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申报制度,允许从业人员以自己名义买卖股票,但买入前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并且规定好持股的最短时间。”

    相关报道:

    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公告:47565人通过年检

    明年起证券从业人员每年后续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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