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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泽华:制定证券无纸化法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9:46 法制日报

  证券市场早已全面无纸化但相关法律滞后 欧阳泽华代表建议

  制定证券无纸化法迫在眉睫

  本报记者 王晓雁

  先不推究股市是“牛市”还是“熊市”,由于投资者的持续入市,已经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如此惊人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达1550个,总市值逾32万亿元,证券账户总数超1亿———然而,股票账户里的资产,是你自己的吗?

  如果让许多股民来回答这个问题,肯定都会毫不犹豫回应:“当然是!”

  ———但其实,潜在的风险却伴随着每一位股民炒股的全过程:由于目前无纸化已覆盖证券市场各环节,这时候,投资者的资金就成了储存在终端公司的计算机里面的电子信息,而现行证券法、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主要是针对有纸化证券所制定的,这就使投资者无纸化证券的权利保护,出现了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万一这些电子数据出了问题,或是账户被盗卖、盗用,投资者很难依据现有的法律追回损失。

  “面对三十万亿元的证券市场,我国应加快为‘证券无纸化’条件下的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定法律!”3月10日,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代表向记者表示。

  近年来,“证券无纸化立法”成为证券界、法学界许多专家、学者们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两会期间,欧阳泽华代表准备提交一份“证券无纸化立法”建议———作为首位来自中国证监会机关的全国人大代表,欧阳泽华的建议本身就将成为资本市场热点,记者就此专访了他。

  记者:为什么要准备这样一份建议?

  欧阳泽华: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对证券的规范、证券交易市场的设计均以纸质证券为基础。而自1998年起,我国证券市场就彻底实现了全面无纸化,资本市场凸现出虚拟化经济、数字化经济的特征,但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不能必然得出无纸化证券得到法律承认的结论,证券市场十多年的实践运行面临法律上的重大不确定。为了防范风险,迫切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这一类新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从法律层面解决无纸化证券的权属关系、流转关系及其保护等相关问题。

  记者:这种“法律上的重大不确定”表现在哪些地方?

  欧阳泽华:无纸化证券产生了类型新、复合性强、关系复杂的新型民商事法律关系,打破传统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和证券法等多部门商法领域的窠臼。比如,传统法律框架下的“占有”、“善意取得”、“一物一权”等相当多数的物权法规定不再完全适用,无纸化证券法律上“物”的地位、相应的支配权也规定不明确。

  记者:对于股民而言,这种危险会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欧阳泽华:证券无纸化与一般私有财产的登记需要交付是不同的,投资者持有股票是靠打对账单来体现的,不打对账单,你手头上什么东西也没有,而一旦发生登记错误、交易确定失误等情况,或者证券公司的数据出现了问题,你甚至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曾买过股票。

  记者:这些年中出现过由于无纸化带来的纠纷和诉讼吗?

  欧阳泽华:由于无纸化,这些年客户资金被挪用的事件屡屡发生。以南方证券为例,2004年1月南方证券被接管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竟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之多。不过,目前出现的此类争议案件,大部分都在证券登记机构内部协调解决,真正诉诸法律、送到法院去的目前还不多,但随着股民数量的增加,将来势必会越来越多。

  记者:也有专家认为,对于证券无纸化,修改现行证券法就可以了,为什么你认为要单独制定一部法律呢?

  欧阳泽华:这是我这次要重点表述的问题。因为证券无纸化立法涉及证券交易市场的许多个业务环节,涉及整个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如果修改证券法,无论是并入证券法第七章还是单设一章,都容易在篇幅上与其他章节不相匹配;而且一些规范内容涉及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更宜在总则中规定或者在各章节中都予以体现,这不仅增加了法律修改的工作量,而且也会影响证券无纸化法律规范自身的内在逻辑。

  记者:如果修改证券法的话,是否还要修改其他相关法律?

  欧阳泽华:对!如果修改证券法,必然带来还要同时修改物权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的难题。显然,这种做法在立法资源相当有限的现状下,涉及范围太广,实施的难度及成本都很高,不太可能。况且,把个别领域的特别商事规则推而广之,也有被滥用之虞。而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也都采取了单独立法的方式。所以我认为,现有证券法以及分散于各个法律中的有关规则,无法满足调整新型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迫切要求,需要用明确和单独的民事立法形式全面、系统地将其制定成法律规定。

  记者:如果制定专门的证券无纸化法,有哪些主要制度需要确立?

  欧阳泽华:需要明确,登记是无纸化证券持有人享有证券权利的唯一依据;明确直接和间接持有体系下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物一权”的大陆法系物权制度和信托制度各自的适用范围;明确无纸化证券在各证券和证券交收账户流转过程中,客户、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

  记者:监管部门对证券无纸化立法有什么设想?

  欧阳泽华: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推动证券无纸化立法,也希望证券无纸化法能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证券法律体系。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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