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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建议中最高限额方案优势明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8: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目前市场中热议的主要有四类方案,这些方案也各有优点和缺陷。 第一类方案:恢复按市值配售 市值配售方式发行新股曾经在2000年之后实施过一段时间,当时股权分置问题尚未解决。市场人士指出,股改完成后非流通股逐步开始转为流通股,大股东和机构持有的流通市值远远超过中小投资者,因此市值配售只会让大股东和机构坐收渔利,这一新股发行方案已丧失了可操作性。 第二类方案:一人配售若干股 “一人配售若干股”是借鉴香港市场目前的新股发行方式。 香港市场采用这种新股发行方式有一个背景,即香港市场散户数量比较少,但是A股市场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如果发行中石油这种超级大盘股还可以,一旦发行中小板或者是创业板股票的时候,就很难想像“一人若干股”会是什么后果。 第三类方案:按账户配售新股 即变资金摇号为账户摇号,让每个账户都有权利获得相同数量的新股。对于这一方案,一些投行人士认为有矫枉过正之嫌,虽然新股发行制度应该适当向中小散户倾斜,但也不能过于忽视资本市场所具有的资本特性,这将造成另一种形式的不平等。 第四类方案:取消网下申购 取消网下申购将提高网上新股的发行量,理论上是改善网上中签率的方案,但是却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如果网上申购限额不降低,那么新股发行依然是大资金的提款机,只不过从网下搬到了网上;二是网下发行新股实施锁定期的方式有保留的必要,这有利于缓冲新股大量发行上市带来的抛压,同时从长期来看,也有利于机构理性对待新股询价,降低其中的投机成分。记者 黄晓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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