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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电脑坏致股民蚀本 法院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5:1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在证券营业部的电脑上,买了权证后却显示“未成功”,想卖股票却卖不了——这是两位股民去年3月份在广发证券碰到的怪事。昨日下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布这起炒股纠纷,两股民先后获赔偿5300元和15500元的损失。

  据了解,2007年3月23日13时21分15秒,股民刘先生在广发证券营业部的交易大厅通过厅内的电脑下达了以0.011元的价格买入530000份包钢JTPl权证的指令。当日14时45分19秒,按指令成交。其后,因行情不好,在成交后的14时47分38秒,刘先生曾下达过撤单指令。但当时交易已成功,刘先生实际上未能撤单。然而,刘先生自下达买入指令至当日收市,他通过营业部交易大厅的电脑及通过电话一直未查询到已成交的记录,遂以为自己已成功撤单了。

  此时,刘先生得知该权证价格一路下跌,收市价为0.006元。本来他还庆幸不已,谁知回家通过电话查询,才发现交易已经成功,懊悔不已。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另外一股民王小姐的身上,她买得更多,损失也更大。

  两人在向证券管理部门投诉后,接着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交证据,证明在买入股票不久,两人为担心遭受更大损失,下达过撤单的指令,但指令没有成功,系统也没有及时提示。

  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后认为:因证券公司的系统故障,导致两位股民买入权证后一直未显示成交,并且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并未显示减少,使他们一直相信该委托未成功,其后股民虽进行了撤单操作,但由于系统一直显示其没有权证成交记录且其资金并未减少,从常理判断,该次委托没有成功。

  在委托没有成功的前提下,无法要求两位股民通过专业的判断得知是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实际成交但未显示成交”,从而错过补救时机。因此,股民遭受的全部损失应由证券公司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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