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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委托炒股4个月亏损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BY  宋文明 每日经济新闻 李鸿光 通讯员

    牛市股市大涨吸引众多新人投资购买股票,一些股民除了自己参与炒股外,还委托个别“炒股高手”代为炒股。而委托炒股因双方约定不明,一旦股票市值亏损,就会产生纠纷而起诉到法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就审理了因委托炒股4个月亏损近20万元案件,原告郑芳(化名)起诉被告林军(化名)买卖股票赔偿纠纷案,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林军偿付郑芳9.5万元作补偿。

    现年37岁的郑芳自2007年4月20日按林军嘱咐,在证券营业部开户打入资金3万元,次月9日又通过银行转账存入27万元。在5月24日郑芳的账户资金余额为329115.41元,她按双方约定付给林军8700元作为“分成”回报。见仅仅一个月就能获利近3万元,郑芳心花怒放非常高兴,她又在5月28日存入股票资金账户内7.1万元。次日,郑芳的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为401899元。谁知,此后“5.30”股票交易印花税调高,委托林军炒股就不那么幸运了,林军告知多次以短信形式对郑芳说,所购的S上石化被套牢,并一直在持有该股票,不明就里的郑芳还对此信以为真。

    2007年11月15日,郑芳起诉到法院称,林军在此期间瞒着她,频繁地用她股票账户买进卖出股票,并且还违背常理地高买低抛,频繁操作几乎是第一天买进第二天抛出,还超越委托权限做权证交易,使得郑芳的股票账户内资金严重 “缩水”,直到同年8月31日郑芳去证券公司打出自己名下的交易清单,才得知股票账户内的股票钱款余额仅为204269元,亏损了197630元。而在她投资进入股市这4个月期间,股市大盘上涨了1360点。郑芳认为林军用欺骗手段骗取她的信任,在接受了委托炒股后没有恪守诚实守信的义务,使得自己生活陷入困境,要求判令林军赔偿损失197630元。

    在经过双方几轮的案外和法院的调解,郑芳与林军最终达成了由林军给付郑芳9.5万元赔偿款。

    法院一名资深法官在本案达成调解后说,委托他人代为炒股,双方还是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签署详尽的委托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如果单从委托炒股角度讲,受委托人炒股盈利或亏损的后果,当然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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