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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拟建两套上市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2:05 新京报

  拟建立两套标准的创业板大大降低了上市门槛,这将为创新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随着创业板推出时间的不断临近,有关创业板设立的雏形逐渐浮出水面。昨日,记者获得了一份《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版),从该文件显示,创业板上市的财务门槛较主板上市有了很大幅度的降低。而据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有关创业板的规则还在最后修改阶段,虽然最终定稿与此前研究的版本在细节方面还将有所改善,但大的框架不会有变化。

  双重标准降低上市门槛

  由于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成长性的公司提供股权融资的平台,与主板上市标准相比,深圳创业板上市标准更加灵活。

  根据记者获得的《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版)显示,创业板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门槛设定为3000万,并首次提出了两套并行的上市标准可供选择,只要达到其中一套标准便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与主板相比,创业板提高了发行人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上限,并相应降低了对发行人净利润、现金流量、股本及净资产的要求。

  在股本方面,创业板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在现金流方面,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允许公司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情况出现,但要求发行人应当确保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正常运营需要即可。

  在首次提出的两套标准中,第一套规则的要求相对严格,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并且在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便可发行股票。

  而第二套规则将对公司财务的审计时间缩短为最近1个会计年度,如果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则可以适当放宽对净利润、净资产和无形资产产占比的要求。

  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便可公开发行股票。

  锁定创新型企业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创业板将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因此在第三版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对此作出特别规定,不仅要求发行人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还应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

  同时,准备在创业版上市的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自身用于自主创新的费用支出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科技研发人员或者创新人员储备等情况进行说明。

  对于募集资金投向,征求意见稿规定,非金融类企业的募资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为了保证创业板企业的发行质量,记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将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和创业板咨询委员会。

  创业板破题渐进

  回顾证券市场近两年来的监管思路,在继续抓好股权分置改革等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同时,一直在大力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

  由于创业板市场的设计思路是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给那些处于创业初期、无法到主板上市的企业提供一个成长契机,因此今年的创业板的推出也成为了监管层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证监会今年1月召开的2008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尚福林主席就明确提出今年将加快推出创业板,逐步完善制度体系与配套规则,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本报记者 张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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