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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券出台 首发上市必须环保核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0: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国家环保总局昨日再度宣布了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该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 “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核查,否则难以上市。

  “制定完善绿色证券的相关细则已列入今年工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四川一直在开展对拟上市企业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

  环保核查未过

  四川一公司上市受阻

  据了解,绿色证券政策出台建立在环保系统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下发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其中,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列入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目前,其中8家上市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环保总局已经通过其核查,还有两家也已基本完成核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昨日四川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该局正在加紧指定“绿色信贷”的实施细则,本周有望出来。在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方面,四川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对拟上市企业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起到了良好效果。该局已把“制定完善绿色证券的相关细则”列入今年的计划。

  “大盘”信息:

  拟发布上市公司“环保排名”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透露,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例如,2007年“区域限批”,大唐国际、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市也受到一定影响,给股民带来了投资风险。

  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然而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还需要重点推进。国家环保总局将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编制并公开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综合排名,为广大股民、投资机构提供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大盘”信息,营造广大股民和媒体对上市公司开展“绿色监督”的社会氛围。 记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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