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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参与非法发行年检将不予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9: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通知,部署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07年度年检事宜。对于参与非法发行或非法证券活动的证券咨询机构,中国证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

  据悉,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4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检查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检查期间存在12类情况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1个月。这12类情况包括:内部控制薄弱、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混乱;检查期间对应当报告或者备案的事项多次发生漏报、迟报或者不报;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检查期间受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实,未能妥善处理等情形。

  此外,在检查期间若存在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拒不整改、未按期上报整改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出资不实,经查属实;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等情形的,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被不予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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