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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咨询机构参与非法活动将不予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0:47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07年度年检公告》,公告指出, 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予通过年检。

  公告显示,凡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通过2006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暂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均需参加年检。已经立案稽查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公告明确了年检标准,要求在检查期间存在: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拒不整改、未按期上报整改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没有明显效果或者在整改期内继续开展新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检查期间对应当报告的事项拒不按要求报送;或者多次对应当报告或备案的事项漏报、迟报,情节严重等情形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予通过年检。

  公告还规定,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入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设有分支机构的参检机构,应当参照年检报送材料格式填写分支机构有关情况,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分支机构情况同时报送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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