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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绿色证券令将监管13类上市公司(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0:14 21世纪经济报道
10家企业因环保上市受阻 相比“绿色保险”拦截污染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绿色证券”是堵截其直接融资渠道。实质上,“绿色证券”的重要措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已建立起来。 从2003年始,国家环保总局和证监会已陆续发布了有关政策。如《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等规定。 其中,上述最后一个文件中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成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而通过此规定,已经“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潘岳表示。 2007年下半年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问题,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这10家企业既包括首次上市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601898),也包括再融资企业晨鸣纸业(000488)等。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总局在核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报请中,核查范围包括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位处山西)等“中煤能源”全资、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中从事重污染行业的13家生产经营型企业。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5月,因环境问题上了山西吕梁市环保部门整改黑名单。 “目前这些企业已基本上完成了整改,8家通过了环保总局的核查。”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有关人士表示。 目前绿色证券措施——上市前的环保核查和环境信息披露,能否使上市公司提高环保意识?环保总局这项政策还有待继续观察。 潘岳指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但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 例如,2007年“区域限批”,大唐国际、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市也受到一定影响。 采访中,业内人士也认为,不管上市公司因为环境违法受到何种处罚,上述绿色证券政策能否真正影响到企业股市变化,但肯定的是企业的业绩和声誉都将受到影响。 环保总局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如下: 1、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5、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9、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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